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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0 00:12:59
鄂尔多斯职业病危害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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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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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指,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国家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竣工验收阶段对建设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及确定,并将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的危害程度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作出客观、真实的验收评价结论。编写工作参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 197-2007)。按照我国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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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Z73-2009职业急性化学物质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急性化学物质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评级涉及的临床疾病有8种:1。急性气管支气管炎;2.哮喘样发作;3.急性支气管肺炎;4.急性间质性肺水肿;5.急性吸入性肺炎;6.肺泡性肺水肿;7.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8.喉咙阻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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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降噪、减振、防辐射等防护设施的设备选型、设置场所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内容进行设计;另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防控措施,如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卫生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的设计方案,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投资进行预算,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预期效果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