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内蒙古泰达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151-4930-5889   (徐总) 

138-0472-5256   (齐总)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11-03 10:13:39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11年12月31日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做好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业病危害评价


  一、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等的公司需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


  《职业病防治法》作为规范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法律,是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管理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职业卫生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是制裁各种职业卫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武器。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突出了职业病的前期预防,进一步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首次从法律上明确了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解决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了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更有利于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标志着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各级安监部门要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将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危害评价等的公司需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职业病防治法》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集中一段时间,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学习宣传,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刻领会此次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背景、目的以及用人单位的义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职责等一些新的规定,理解新内容、把握新要求,尽快、全面、正确地履行好职责。要结合“百千万”培训工程,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规定,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职责调整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设立独立的内设机构,充实专业的监管人员,配备适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的车辆、快速检测设备、个体防护用品等技术装备,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要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技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建立职业卫生工作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各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尤其是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警示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等各项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要及时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精神和自治区要求,尽快开展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要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工作,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四、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以防治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病危害为重点,继续在石英砂、石棉、木质家具及人造板制造业、黄金开采等行业领域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在巩固已取得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措施深化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革新技术工艺,更新生产装备,加快防尘防毒设施技术改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盟市安监局在上述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选择五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达到《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的目标要求。


  五、加快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步伐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完善装备、保障执法、支撑有力”的原则,尽快建立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要尽快建立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专家库,为职业病预防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请各盟市安监局于2012年2月28前将本地区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情况报送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与应急救援处。


  *免责声明:转载内容均来自于网络,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人将予以删除。

近期浏览:

相关新闻

快速导航

电话:151-4930-5889   (徐总) 


138-0472-5256   (齐总)
网址:www.nmgtdzyjk.com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劳动路95号


(包头市家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三层)

Copyright © 泰达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蒙ICP备2021004711号-1 主要从事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 欢迎来电咨询!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卫生三同时

主营区域: 临河 乌兰浩特 内蒙 兴安盟 内蒙古 集宁 呼市 呼和浩特 包头 乌海 赤峰 通辽 鄂尔多斯 呼伦贝尔 巴彦淖尔 乌兰察布 陕西 榆林
技术支持: 泰达职业健康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图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

                                                                                                                                                     热门搜索:内蒙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包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验检测,临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呼和浩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状评价,鄂尔多斯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临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包头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检验检测,陕西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乌兰察布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赤峰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集宁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巴彦淖尔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通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