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职业卫生三同时监测评价的公司详细了解了《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2011年底《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完成,并颁布实施,修订后的《职业病防治法》将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能调整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进行监管。为了适应工作职能的调整,做好监管工作,我们通过研究讨论,制定出《内蒙古自治区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监督检查方案》该方案将监管模式改为量化常态管理模式,将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及工作量进行量化并纳入考核方案,每年对相应数量的盟(市)、旗(县)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评议,并在年底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全区12个盟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考核评议结果。如果连续三年被考核机构的考评分值不升或反降,我们将向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建议撤消资质或减少服务范围。以此考核检查机制,激励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同时,还将多方面了解全区各地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的覆盖情况。原则上每个区(旗、县)应设一个职业健康监护机构,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将降低该地区一定分值,为卫生行政部门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及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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